深圳二级造价师考试时间安排表

2019-06-25

2019二级造价工程师重大变革

2019 MAJOR CHANGES IN COST ENGINNER TWO LEVEL
  • 首次划分一二级

    造价工程师确认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等同于接下来的一级造价工程师。

  • 证书明确效力划分

    改革前造价工程师证书效力等同于改革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效力,二级效力小于一级。

  • 造价开启分专业考核

    改革后一级造价工程师开始分专业考试:土建、安装、交通、水利;案例按照专业划分出题考试。

  • 报考没有专业限制

    改革后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目前不限制专业,只在工作年限上有要求。

  • 成绩有效期变动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围由2年滚动变为4年滚动;二级造价工程师为2年滚动。

  • 命题方式不一

    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统一考试,二级造价工程师全国统一大纲,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

2019二级造价工程师全新机遇

2019 TWO LEVEL COST ENGINEERS NEW OPPORTUNITIES
  • 证书可当职称用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中级职称的条件

  • 首年开考难度低

    2019年首年开考,考试难度低开高走,报考政策有优待,报考条件放宽,无专业限制,报考无忧,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 就业扶持新机遇

    对于新出的证书类型,不仅报考条件放宽,就业上也会有陆续的政策扶持,且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相对一级更加简单,可快速取证入门。

心动不如行动,报考条件,你都符合吗?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造价工程业务工作满2年;

  •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造价工程业务工作满3年;

  • 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造价工程业务工作满1年;

  •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造价工程业务工作满2年;

  •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造价工程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安排

TWO LEVEL COST ENGINEER EXAMINTAIN SUBJECTS ARRANGEMENT
  • 公共课程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专业课程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建、安装)

全方位了解考试政策 助您首战告捷

A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THE EXAMINATION POLICY HELPS YOU WIN THE FIRST BATTLE

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首年开考,教材解析、重难点把控、考点 掌握,没有历史经验可供借鉴,想要自主快速掌握考试重点以及 学习方法有难度。

慢步建筑学院教研团队携手全国造价工程师领域的名师,针对政策、 考纲、教材深入钻研,全面总结,精心打造二级造价工程师金牌 课程,助您轻松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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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法》相关内容
1.建筑许可【必会】
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个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2)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
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
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 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
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提示】考生需重点掌握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1)发包方式。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
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建筑工程承包(通读)
1)承包资质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
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
的名义承揽工程。
2)联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
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
承揽工程。
3)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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